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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二十四章 祖甲变汤法 (第2/3页)

甲,子姓,名载。

    bc1263年,武丁的儿子、祖庚的弟弟祖甲继承了商朝君主之位,是商朝第二十四任君主,以殷(河南安阳)为都。

    祖甲十二年(bc1252),太甲征伐西戎中的一支丹山戎。

    当初商王阳甲曾经讨伐过丹山戎失败。这是时隔百多年之后的第二次征伐。

    当年冬天,得胜回师,丹山纳入商王朝统治之下。

    祖甲十三年(bc1251),西戎的其它方国纷纷前来表示臣服。说明此时商朝武丁开创的盛世已经达至顶点。

    前面已经说过,祖甲比祖庚的优点是灵活,而祖庚的优点是稳重。

    祖庚在世的时候一切政治措施都是武丁已经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措施,还没有表现出太多的蔽端,所以祖庚萧规曹随,便可游刃有余地处理朝政大事,这也是一切政治家的最大期待,就是继承人也能奉行自己的施政方略。

    而祖甲的优点是灵活,这一点恐怕是继承人最不受欢迎的特点,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施政方略,往往会对前辈的措施进行修改,没有条条框框。而一旦改革,就可能福祸参半。

    每一朝代的君主到了选择继承人的时候都会面临两种选择,到底是选灵活的继承人还是选择苯拙的继承人。实际上两种选择在后世历史出现的都太多了,各有教训。

    而祖甲因为灵活的性格特点,不会将祖先的成法放在眼中,可以客观地观察利蔽,也就敢于修改成法,但是这种客观性受到各人学识的限制,所以也可能仅是主观狂想,所以这一点就是改革的最大不利之处,也是受到后世儒家学者批判的作法。

    为了报效祖先功德,商人盛行祭祀,但所祭对象和顺序都很零乱,没有一定的规矩。

    祖甲即位后,创造了“周祭”之法,具体方法是:从每年第一旬甲日开始,按照商王及其法定配偶世次、庙号的天干顺序,用羽、彡、三种主要祭法遍祀一周。周祭以旬为单位,每旬十日,都依王、妣庙号的天干为序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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