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六十八章 西奈山之约与法治精神  世界演义首页

关灯 护眼     字体:

上一章 加入书签 目录 下一页

最新网址:wap.tianshuwx.org
    第六十八章 西奈山之约与法治精神 (第1/3页)

    埃及的西奈山由于犹太的整个民族、民族的每一个成员作为独立的个体“都与上帝签了约”,遵守与上帝的诫命就成为每一个成员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,这是一个民族形成强大合力的重要因素。广安中文网[www.gazww.com]而“十诫”则使犹太人具备了共同的社会道德认知标准,从此,犹太民族成为一个具有世界上最强大向心力、创造力和发展动力的民族。

    由于是整个民族共同与上帝立约,作为践约的个体而言,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。众生平等,因而成为犹太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。犹太人认为,上帝是基于平等的观念来塑造人、要求人的。人与人之间虽然存在着智能、职位、出身、遗传、贫富等差异,但人在本质上是平等的生灵,任何人不得凌驾于他人之上,不可压迫他人,不可实行****。

    人即使当了国王,也必须遵循神的律法,向人间播撒上帝的爱心与公义,成为民众的公仆。由于神、人关系是以“约”的形式出现的,上帝也就对人承担了义务。相信这一点非常重要,由此,人可以获得他所必须的精神依靠和心理慰藉,从而不断生发出在逆境中挣扎、抗争和奋斗的力量。

    上帝与犹太人的契约关系是极其神圣的,它打破了人神关系中长期以来把人置于绝对被动地位的宿命观。既然是立约,就是一种双向选择的关系,上帝放弃了剥夺人的自由和生命的权利,一退一进,人也就同时获得了这样的权利。从此,拥有生命与自由便成为人的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。所谓“天赋人权”,就是这个意思。既然连上帝都放弃了,那谁还有剥夺人的自由和生命的权力?谁的权力能比上帝还大?既然上帝都对自己的权力都进行了约束,那么,谁的权力还能神圣到不受限制的地步?

    必须指出,国内出版的《圣经》文本存在着严重的误译现象,也反

    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
最新网址:wap.tianshuwx.org

上一章 加入书签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