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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6章 虽千万人,吾往矣 (第3/3页)
上谏变法。
并颁布“科举”,“屯田制度”,“一条鞭法”,“军衔制度”四条重要法令。
群臣上朝之前对天子乳母程夫人被刘凡处决的事件议论纷纷,变法一出,直接将此事余波掩盖。
群臣震动,百官失色。
刘凡将每条法令的内容道说的明确,朝堂上大部分人的利益直接、间接的受到损害。
“祖宗之法不能变啊!骠骑大将军欲毁江山社稷矣!”
无数大臣哭声喊冤。
许多王公大臣都知道“屯田制”和“一条鞭法”是为了削弱豪强和整治贪官污吏。所以大臣们紧紧抓着科举不放,认为科举完全不能和察举比。
汉文帝时期,两次诏举,明确的确立了举荐制度,打破了先秦之前的世袭制度。
察举制从汉武帝元光元年确立。
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与特科两大类。常科就是岁科,有孝廉、茂才、察廉、光禄四行;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。
在这些科目中,以岁科为先,其中又以“孝廉”最重要,特科中又以“贤良方正”最重要。所有科目都是德行为先。在学问上,则以儒学为主。
“孝廉”,即孝子廉吏的意思。孝是指孝顺父母,廉是指勤政廉洁。这是汉代对官吏的普遍要求。
汉代大部分“孝廉”都是通儒学的高官子弟和富家子弟。
举“孝廉”之后,前程远大,升迁较快。“孝廉”出身的官吏,更被认为是“正途”、“清流”,很被看重。
在众多察举制科目中,只茂才能与孝廉并列。茂才又叫秀才,在东汉因为避讳刘秀的名字,改为茂才。
与孝廉不同的是茂才为州举,孝廉为郡举。所以茂才资历高一些。
“改制革新为历代常有,察举就是武帝变祖宗的法,朕看科举不错,完全可以实行变法。给天下寒门士子,一个机会。”
刘宏也能看出来,是他们的私心在作祟。
若家族弟子有才,完全可以参加科举,何故在此大哭大闹?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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