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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八章 华夏现存最早的法典《吕刑》 (第3/3页)
对于犯罪的则采取脱裤留朡(内裤,读音:zong)的方法。而且,对这类不得不施以笞杖的女犯,行刑者也多半会比较宽容,怜香惜玉之心怕是天生的。
拶(zǎn)刑,又称拶指,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。“拶”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,故又称拶指(用拶子套入手指,再用力紧收,是旧时的一种酷刑)。古语有云“十指痛归心”,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,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,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。拶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。唐宋明清各代,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。而以前的特务逼供也常用此刑。
杖刑,古代刑罚之一。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。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。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,杖以荆条制成,分大杖﹑法杖﹑小杖三等。北齐北周,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。其后相沿直至清末。参见“五刑“。
隋唐以来五刑之一。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,必须“去衣受杖”,除造成皮肉之苦外,并达到凌辱之效。
骑木驴: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,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。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: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,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,放在木柱顶端,使木柱戳入****内,然后放开,让该女身体下坠,直至木柱“自口鼻穿出,常数日方气绝”。
幽闭:对女犯施行的宫刑,开始于秦汉。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,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,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。
穆王对《吕刑》的效果很满意,将丰邑(原本为周公的封邑,成为宗周、亦名丰镐的一部分)赐给吕(甫)侯,这实际上仅是一种荣誉,丰邑早已成为宗周的重要组成部分,不可能真正成为封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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