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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五章 伊尹放太甲 (第1/3页)

    仲壬,统治时间:bc1723--1720年。广安中文[gazww.com]

    仲壬,亦称中壬、燕壬、工壬、其壬、南壬,子姓,名庸,商汤之子,外丙之弟,商朝第三位君王。

    bc1723年,外丙的弟弟继承了商朝君主之位。

    仲壬继位后,由伊尹辅政,基本上遵守汤制定的法制,朝政相对比较稳定,国家日益强盛。

    在位年数4年后去世,兄太丁之子太甲继位。仲壬死后谥号为商懿王。

    太甲,统治时间:bc1719--1708年。

    bc1719年,仲壬去世以后,由开国元老伊尹作主,由太丁的儿子太甲继承了叔叔仲壬的商朝君主之位。

    太甲,商汤嫡长孙,太丁之子,外丙和仲壬之侄,商朝第四位君主。

    由于汤去世时,太甲年纪很小,而外丙和仲壬的执政时间特别短,所以太甲继位的时候仅为一个十几岁的少年,所以由四朝元老伊尹国政。

    太甲刚即位时,由于少不更事,沉湎酒色。伊尹就写了伊训又称太甲训、肆命和徂后三篇,以示太甲,教他怎样做一个好的君主,希望太甲能继承商汤的法度,以治天下。

    伊尹的太甲训已失佚,相传俗语“天作孽,犹可违;自作孽,不可活”就出自于太甲训。“活”字在礼记中作“逭”,逃避的意思。肆命专门讲如何分清是非的道理,对于什么样的事情不应当做,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做,都说得清清楚楚。徂后讲的是商汤时候的法律制度,教育太甲一定要按照祖先定的规矩行事,不能背弃祖训,爱所欲爱。

    太甲读了这些文章,开始时也能按伊尹的教导行事,小心谨慎地遵守祖宗留下的规矩。但不到一年就忘乎所以了,认为一切应当由他说了算,否则枉为一国之君,被那个奴隶出身的宰相伊尹来管着了。他恣意妄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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