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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1章 肖遥反击,法庭见 (第2/3页)
公证文书,证明被告发布了诽谤性内容;第二,原告大学期间的竞赛成绩单、评委评分记录及同期参赛选手的证言,证明原告在省级编程竞赛中获得冠军系凭借自身实力,不存在所谓‘非正规渠道获取试题答案’的情况;第三,知行科技成立至今的全部第三方审计报告、税务申报记录和银行流水,证明公司的用户数据和营收数据真实可信,不存在刷单或虚假交易行为;第四,原告与林薇女士、楚然女士的劳动关系证明、薪酬发放记录及股权激励方案,证明三人的薪酬和股权分配完全符合公司制度和行业惯例,不存在任何‘不正当关系’或利益输送行为。”
方律师合上起诉状,坐回座位上。审判长看向被告席:“被告方,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,有什么意见?”
被告的辩护律师站起身,是一位四十岁左右的男性,戴着一副金丝眼镜,表情沉稳。他清了清嗓子,开口:“审判长,我方当事人认为,涉案文章是基于多位知情人士提供的线索和材料撰写的,属于正常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范畴,不构成诽谤。文章中提到的内容,虽然部分细节可能存在偏差,但整体上属于对公众人物行为的合理质疑,不应被认定为捏造事实。我方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”
审判长点了点头,然后看向原告席:“原告方,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当庭出示?”
方律师站起身:“有。原告方请求法庭允许当庭播放一段录音证据。”
审判长允许了。方律师从公文包里取出一支小型录音笔,按下播放键。录音笔中传出一段对话,声音清晰可辨。对话的一方是被告方的撰稿人,另一方是一个声音经过变声处理的男性。对话内容如下:
撰稿人:“你说的那些料,靠谱吗?”
变声男:“绝对靠谱。我跟了肖遥好几年了,他那些破事我一清二楚。”
撰稿人:“有证据吗?”
变声男:“证据我有,但不能现在给你。你先写,写完之后发出来,等舆论发酵了,我再把证据放出来。这样效果最好。”
撰稿人:“我怎么知道你不是在忽悠我?”
变声男:“你先看看这个——我发到你邮箱里的那份数据截图。那是知行科技早期的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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