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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0章 奥特曼的版权纠纷 (第3/3页)
“圆谷公司,从未拥有昭和系奥特曼在东大区域的合法版权。”
这一下,原本以为是单纯碰瓷的网友们顿时来了精神,各路法律博主和考据党纷纷下场,连夜扒出了这段尘封已久的魔幻版权历史。
原来,早在1976年,小日子圆谷公司因为遭遇严重的财务危机,时任社长圆谷皐与泰国商人辛波特签署了一份中英双语的文件。
该文件授予了辛波特在小日子以外的九个国家和地区,对奥特曼系列作品从《初代奥特曼》一直到《爱迪奥特曼》为止,即俗称的昭和系奥特曼享有一生独占的使用权和著作权。
这份合同,就是后来纠缠了圆谷几十年的辛波特合同。
圆谷公司在缓过劲来后,坚决主张这份合同上的社长签字是辛波特伪造的,并以此在全球多个国家提起诉讼。
在漫长的跨国官司中,各地的判决结果极为割裂:
1997年,泰国最高法院判定辛波特声称的授权书系伪造,但这只是刑事判决,并没有解决民事著作权的归属。
2003年,小日子东京地方法院判决圆谷胜诉,认定辛波特伪造合同,圆谷是奥特曼版权的唯一所有人,这一判决在小日子本土当即生效。
然而,最关键的转折点发生在东大战场。
在2004年,东大司法管辖区内,两广地方法院在审理圆谷与辛波特授权方的民事诉讼中,最终判决辛波特方胜诉,承认其在东大区域享有相关奥特曼作品的著作权。
圆谷虽然不服提起上诉,但该上诉在2005年被终审驳回。
随着这些历史文件的曝光,围观的网友们渐渐察觉到了不对劲。
即使圆谷在小日子赢了,在国际上其他地方打得有来有回,但在东大的司法判决里,圆谷在2004年是确确实实败诉了的!
根据一事不再理和东大司法主权的独立性,至少在东大这片市场上,昭和奥特曼的合法版权,依然被归于辛波特这一脉,而不是圆谷。
而皓锋手里的授权,恰恰是从圆谷手里买来的。
看着那份明晃晃的2004年两广终审判决书,全网的吃瓜群众一时间面面相觑。
难道说,皓锋要翻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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